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4月7日,浙江省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苍市监处罚〔2023〕218号

案件名称: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相关资料图)

被处罚对象名称: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陈龙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是灵溪镇祥和锦园小区电梯维保单位。该小区电梯(电梯注册代码为3*****************3、3*****************7)最近一次线上维保打卡时间分别为2023年01月25日,08:21:06- 20:57:01;2023年01月25日 08:21:46- 20:56:07。保养记录显示32个项目均正常。经确认,当事人未在上述时间到场进行维保作业,当事人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提供虚假的维保记录。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理:处以人民币罚款30000元整,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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