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的证据有哪些种类


(相关资料图)

行政诉讼的证据有下列种类: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电子数据;

5.证人证言;

6.当事人的陈述;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申请条件

在行政诉讼中,证据保全申请应符合如下要求:

1.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即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期限和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期限一致。如果当事人依正当理由,经法院准许延期举证,则证据保全申请期限也随之推延。与民事诉讼中证据保全申请期限有所不同的是: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可见,行政诉讼中证据保全申请期限相对而言比较宽松。

2.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在该申请书中,需详细列明证据名称、所在地点、证据保全的内容和范围、证据和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及申请证据保全的理由等事项。

3.法院可要求证据保全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即法院就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具有自由裁量权。对此,可根据证据的种类、价值大小等诸方面的因素予以综合考虑。

4.证据保全申请的主体是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诉讼第三人,未涉及到诉讼代理人、鉴定人、翻译人。

三、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有哪些

找法网提醒,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如下:

1.被采纳的证据要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2.要经庭审质证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当事人可以针对证据对对方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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