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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介绍,根据国家及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以下6家医疗机构、32家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拟将以下4家零售药店的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公示期自6月26日至7月2日,具体名单详见↓

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拟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变更事项

公示期自即日起7天,即6月26日至7月2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12393。

资料: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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