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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王中正 通讯员赵艳艳)为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诉累,提升审判质效,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出台《仙桃市人民法院诉前鉴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诉前委托鉴定的适用范围、启动程序、费用负担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安排工作专员为当事人提供“一对一”服务。
“法官您好,我想问一下,没有起诉,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吗?”
前不久,仙桃市法院受理了一起诉前委托鉴定案件。
今年1月,王某驾驶机动车在仙桃城区某路段将行人刘某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双方一直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刘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欲起诉至法院。起诉前,为确定此次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误工费等事项,刘某向仙桃市法院申请诉前委托鉴定。
经诉前委托鉴定工作专员审查,确认该案符合《仙桃市人民法院诉前鉴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随即,工作专员指导刘某签署诉前鉴定申请书,并联系王某,对刘某提交的病例等材料进行质证。当天该案就移送至司法技术部门。拿到鉴定意见书后,双方以此为依据,达成了调解意见,刘某决定不再起诉。
今年以来,仙桃市法院共受理诉前委托鉴定案件55件,启动诉前鉴定程序39件。下一步,仙桃市法院将继续推动司法鉴定“阵地”前移,促进诉前调解与司法鉴定深度融合,为诉前调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助力案件办理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