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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文 近日,南京市医保局印发《南京市长期护理保险辅助器具服务实施办法(试行)》通知政策解读。政策提及了四部分主要内容:

(一)关于服务对象。经失能等级评估符合我市长护险待遇享受条件、选择居家接受照护服务、有照护服务辅助器具配置需求、经适配评估确认需要配置辅具的重度失能人员。

(二)关于居家辅助器具服务待遇标准。参保人员选择《目录》内的辅具服务,长护险基金承担 85%,个人承担 15%。一个自然年度内,长护险基金支付辅具服务费用最高限额为 5000 元 / 人,超出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参保人员入住定点照护服务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不享受辅具服务待遇。

(三)关于辅助器具目录。《目录》含 6 类辅助器具服务,包括租赁类和销售类产品。租赁类产品共 3 类,价格较高、使用时间长、可回收消毒再利用。销售类产品 3 类,失能群体需求量大,价格相对便宜,不宜回收消毒再利用。

(四)关于经办管理。文件建立协议管理、服务管理、结算管理、信息管理 4 个经办管理体系。一是建立辅具服务机构定点协议管理;二是建立辅具全流程服务管理;三是建立考核结算管理;四是建立辅具服务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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