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森林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草案拟进一步强化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根据草案,建设工程占用林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占用、征收、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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